□本報記者李光明
  □本報見習記者範天嬌
  今天,安徽省廬江縣人民法院對“合肥房叔案”一審公開開庭宣判。“房叔”方廣雲因犯貪污罪、濫用職權罪、受賄罪,被法院依法判處有期徒刑20年,並處沒收個人財產15萬元,違法所得予以追繳。
  騙取安置房15套
  經法院審理查明,2005年以來,原任合肥市瑤海工業園區管委會站北社居委書記的方廣雲,在協助瑤海管委會進行拆遷安置工作期間,利用其負責對站北社居委部分村民組拆遷安置對象的資格審核、安置費審核等職務上的便利,單獨或伙同他人騙取安置房共計價值324萬餘元。
  2007年以來,方廣雲徇私舞弊,違規出具安置證明等材料,致使他人非法獲取安置房和拆遷補償費,共造成公共財產損失685萬餘元;並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收受賄賂6萬元。
  記者梳理具體貪污事實發現,方廣雲在2005年至2008年間,騙取安置房多達15套。
  有自首坦白情節
  法院認為,被告人方廣雲的行為已分別構成貪污罪、濫用職權罪、受賄罪,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成立。方廣雲犯罪後自動投案,如實交代了其收受他人財物6萬元的事實,對於其受賄犯罪應認定為自首,依法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;歸案後如實供述了其貪污、濫用職權罪行,屬坦白,依法可對其所犯的貪污罪、濫用職權罪從輕處罰;其單獨或者伙同他人貪污的安置房及拆遷補償費已被部分追回,其濫用職權給國家造成的經濟損失已被輓回約323萬元,其親屬已代為退出贓款64萬元,均可對其酌情從輕處罰。
  考慮到方廣雲有自首坦白退贓等情節,法院一審判決:被告人方廣雲犯貪污罪,判處有期徒刑14年,並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15萬元;犯濫用職權罪,判處有期徒刑5年;犯受賄罪,判處有期徒刑3年6個月;決定執行有期徒刑20年,並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15萬元。違法所得予以追繳,上繳國庫。
  宣判後,方廣雲當庭表示不上訴。
  倒台牽出“房蟻窩”
  如今的方廣雲頭髮花白,身患多種疾病,需要在法警的攙扶下才能行走。這與當年舉報人眼中橫行的“房老虎”判若兩人。
  2012年底,方廣雲等3名社區幹部被群眾舉報違規侵占大量安置房,從而牽出“房叔”系列窩案,引發社會強烈關註。涉案人員有園區管委會、社區委“領導”,有拆遷辦工作人員,也有社區居民。相關人員已分別受到法律製裁。
  實名舉報人之一的王可翠告訴《法制日報》記者,自己收集關於方廣雲涉嫌違法證據已經長達五六年時間,對法院的判決結果非常滿意。宣判後,她和其他舉報人互相告知結果,大家都很高興。
  辦案檢察機關認為,“房叔”已成為小官大貪的典型。
  本報廬江(安徽)12月26日電
  (原標題:合肥“房叔”騙房15套一審獲刑20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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