臺海網(微博)12月23日訊 據臺灣“中央社”報道,臺灣檢方偵辦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法官胡景彬涉貪瀆案,發現胡景彬擁3妻6兒女,妻兒等名下資產高達3億元(新臺幣,下同),但他卻入不敷出。
 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法官胡景彬承審訴訟案時,與同居人黃月蟾合作涉嫌貪瀆案,另疑以法官的身分,透過廖姓男子涉入關說詐騙案件。
  特偵組經過3年搜證,會同臺中地檢署、調查局中部地區機動工作站,今年8月發動搜索,動員近百人、兵分16路,搜索胡景彬住處和辦公室等處,檢方今天(23日)將胡景彬以貪污等罪起訴。
  檢方追查發現,胡景彬妻兒成群,與元配王姓女子生有1子,定居臺北;又有鐘姓女子為二房,生有2女;三房黃月蟾生下1子2女。胡景彬同時擁3妻、6名子女,與三房黃月蟾住在臺中市北區透天別墅。
  檢調清查過濾,胡景彬元配及外遇2女、子女有高達3億元的龐大資產,併在胡景彬及黃月蟾的住處起出2600多萬元現金,家裡還堆有多達400、500瓶疑似收禮的各式高級酒。
  其中,胡景彬的大房王女及兒子名下總資產有9800多萬元,包括臺北市大安區9處房產、中市2處房產及存款,胡景彬每月支付生活費6萬元。
  二房鐘女及子女名下總資產為6300多萬元,包括雲林縣3處房產、中市4處房產及存款,胡景彬每月支付生活費約20萬元。
  三房黃月蟾及兒女名下總資產為1億7100多萬元,包括中市5處房產,胡景彬每月支付生活費5萬元。2010年至2013年間,胡景彬就以現金為黃月蟾支付信用卡消費279萬餘元。
  檢方估計法官正當合法年薪約在新臺幣200多萬元,胡景彬得以撫養3個家庭及眾多子女,很多房產及存款都是來源不明;但受限於“罪刑法”定主義及基本人權,不明財產僅能追究自2010年5月間被檢舉涉貪瀆起至今,經清查共有4647萬餘元的不明財產。
  檢方調查發現,胡景彬妻兒名下雖擁有巨額資產,但他為支付各房妻兒的開銷,有入不敷出的狀況,2010年至2013年間,每年有700多萬到50萬餘元的資金缺口。
  責任編輯:薛洋  (原標題:台一涉貪法官擁3妻6兒女及3億資產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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